比赛时间:2012年8月25日、26日(星期六、星期日)
比赛地点:石家庄学院体育场(人造草皮)
报到时间:2012年8月24日17点之前
赛前领队会:2012年8月24日18点
参赛队:石家庄、廊坊、邢台、
赛制:单循环
具体安排如下:
一.比赛时间:
第一轮:2012年8月25日(星期六)
10:00-12:00(廊坊-邢台)
16:00-18:00(《廊坊-邢台》负队-石家庄)
第二轮:2012年8月26日(星期日)
10:00-12:00(石家庄-《廊坊-邢台》胜队)
二、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际足联颁布的最新11制足球竞赛规则。
(2)、本次比赛采用单循环制。
(3)、比赛时间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
(4)、每场比赛前,教练员须填写11名上场运动员及替补运动员名单并提交裁判员。每场比赛允许替8人次换人,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再上场比赛。
(5)、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一张红牌或二张黄牌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的资格。
(一)决定名次办法:
1、本次比赛要求每场比赛必须分出胜负。
2、每场比赛如遇90分钟内平局,将以罚点球的方式决出胜负。
3、每队在90分钟内的比赛中胜一场得3分。如以罚点球的方式决出胜负的,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
4、最终积分最高球队获得本次赛事冠军,以此类推。
5、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先比胜负关系。
6、如仍相等,则以抽签的方式决定名次。
(七)、比赛可以穿着皮制、革制及其他专业足球鞋,但必须是橡胶颗粒底部。比赛使用5号球。
(八)、每队必须备有统一颜色的比赛服装、长筒袜和护腿板。比赛运动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
(九)、比赛执行《河北足协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如发现场上或场下打架斗殴、侮辱裁判或罢赛、以及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中途退场等,取消该队比赛成绩,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金。
(十)、申诉:如对本场比赛结果提出异议,可在比赛结束1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材料,并交申诉费500元。以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判决,不得再次申诉。如胜诉,申诉费全部退回;如败诉,申诉费一律不退。
三.比赛场地:
石家庄学院体育场(南校区)-人造草皮。槐安路高架桥过东二环向东500米路南。
四:住宿地点:
驿家365快捷酒店。槐安路与天山大街东北角。(房费含早餐。距比赛场地1公里。)
五:就餐地点:
五斗丰饭店。体育场南行100米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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